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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航产融(600705)即将于明天(5月27日)终止上市的敏感时刻,其控股的中航证券因保荐业务违规,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措施,这一事件再次将中航系金融板块的合规风险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5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函,针对中航证券在担任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回溯该项目,2022年9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泛源科技的创业板IPO申请,之后该公司主动撤回申请,深交所于2024年终止审核。到了2025年5月,深交所对中航证券及相关责任方进行了追溯追责。
经查明,中航证券存在五大方面的违规行为。其一,在发行人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情形时,如销售出库单创建及审核不符合制度、与报关单信息不匹配等问题下,中航证券对这些情况的关注和核查不足,却仍称 "存货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发表的意见不够准确。
其二,发行人多次调整研发数据及单据,2023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 "其他费用" 金额前后出现矛盾,然而中航证券并未进行充分核查,依旧坚称 "研发内控制度健全" 等,其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其三,在资金流水核查方面存在重大漏洞,未对发行人子公司的部分账户执行核查程序,对于实际控制人滕芳萍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资金去向,以及与亲友借款的用途等,都核查不到位。
其四,对发行人与 Certus 集团交易的运费货值比问题,中航证券核查不够充分,同时,汽车金属零部件业务成本下降也缺乏有力的支撑性证据。
其五,函证、访谈等关键核查程序执行不力,存在函证未回函却未执行替代程序,访谈缺少被访谈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录音录像材料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中航证券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在收到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中航产融作为中航工业集团 "产融结合战略" 的重要载体,持有中航证券28.3%的股权(对应直接实缴出资20.7亿元),但近期由于公司经营困境及主动退市,其持有的这部分股权已被冻结。
这一事件集中暴露了中航工业集团在金融板块整合过程中面临的系统性挑战。尽管中航产融已通过向中航工业集团转让中航重机、中航光电等8家上市公司股权,累计回笼资金53.6亿元,试图改善现金流,但中航产融的持续经营危机表明,单纯的资产处置并未能从根本上扭转集团在产融协同发展层面的深层困境,这也反映出在战略转型过程中,资产质量优化与业务结构重组仍需取得实质性的突破。